上海浦东法院 微信公号
13岁的男孩阳阳最近很烦恼。6年前父母离异,他随父亲一起生活。可是随着今年7月父亲的病逝,阳阳平静的生活也就此打破。嬢嬢与母亲为了争夺自己的抚养权,引发了“家庭大战”。受纠纷影响,阳阳不得不停学在家。
无奈之下,阳阳一家把这个问题交给了法院。
近日,上海浦东法院公开审理了这起“监护权争夺案”,并当庭作出判决,驳回嬢嬢要求撤销阳阳母亲监护人资格并另行指定自己为监护人的申请。
2014年,阳阳的父母协议离婚,双方约定当时7岁的阳阳由父亲抚养,母亲每个月支付抚养费。今年7月阳阳父亲病逝后,父亲的姐姐即阳阳的嬢嬢王女士便将他接回家一起生活,这引起了阳阳母亲张女士的不满。
今年9月开学不久,阳阳母亲从王女士家接走了阳阳,送他上学。放学后,母亲打算将阳阳接回自己家,阳阳不愿意并试图逃脱。之后阳阳一直呆在嬢嬢家,也未去上学。居委会得知这一情况后,曾就阳阳的居住、生活、读书等事宜与阳阳母亲进行沟通,但一直协商未果。
为此,嬢嬢王女士将阳阳的母亲张女士告上了法庭,要求申请撤销其监护资格,并指定阳阳的监护人为自己。
阳阳的母亲张女士对此并不认同。她辩称,自己一直对儿子疼爱有加,在支付抚养费的同时,基本每个月都去看望他。并且自己目前在上海有固定住房和收入,有能力抚养和监护阳阳。而王女士家已经有两个孩子,阳阳在与其共同生活期间,一直都没有上学,故王女士不适合再来监护阳阳。
审理中,阳阳表示,母亲对自己还可以,会不定期来看望,并带自己去外面吃饭。但是他也提到,有次母亲来看望他,父亲不同意,母亲请人打了父亲。总体来说,自己暂时不太想与母亲共同生活。
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夫妻离婚后,未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未丧失对子女的监护权。本案中,阳阳的父母离婚后,阳阳虽随其父亲共同生活,但母亲张女士仍是他的监护人。在阳阳的父亲去世后,张女士应当独自承担起对阳阳的抚养、教育义务,并履行起法定监护人的各项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