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方不履约,丢了抚养权
女方无奈之下,三上法庭。
高考落榜后,李晓欣来到父母一个朋友的公司工作,负责整理各个仓库的进出货单据,进行分类归档。李晓欣就是在那里认识陈耀明的。
陈耀明是柳州市下辖的融水县人,比李晓欣年长4岁,从县城老家到市区打工,也在李晓欣工作的公司上班。由于每个星期都要交进出货单据,一来二去,就跟李晓欣熟悉起来。这个来自贫困地区的小伙子,有着少数民族特有的热情豪爽,开朗又活泼,很快就吸引了李晓欣。
对于两人的恋爱,李家父母心里并不同意。女儿没能考上大学找好工作,已经是他们的终身遗憾,他们不希望再有个门不当户不对的女婿。不过与陈耀明相识时,李晓欣才20岁,父母觉得这可能只是一场年轻人的恋爱,还达不到谈婚论嫁的程度,所以反对得并不强烈。哪知李晓欣和陈耀明情投意合,感情升温迅速,于是,在2009年年末,两人恋爱才刚刚1年,就兴高采烈地去民政部门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
眼看生米煮成了熟饭,李家父母想反对也来不及了,只能硬着头皮给女儿和女婿举办了婚礼。虽然李晓欣很开心,幸福感十足,但父母总有种隐隐的忧虑,担心女儿将来有一天会后悔的。
婚后的头几年,小两口相处得很好。李晓欣很少跟陈耀明一起回老家,所以似乎也没有什么婆媳矛盾。第3年,李晓欣生了儿子,取名阿宝。看着女儿一家三口其乐融融,李家父母稍稍放心了一些,期盼女儿的生活能一直这样平静而幸福地持续下去。可是,好景不长。
孩子出生后不久,陈耀明便渐渐染上了贪杯的陋习,经常喝得酩酊大醉,在单位不好好工作,回到家里还随意发脾气,胡乱砸东西。李晓欣既反感又气愤,两人的争吵也愈发频繁。
通过争执中的一些言语,李晓欣大致能判断出陈耀明酗酒的原因。父母对这个女婿并不满意,加上李家的条件远远好于陈家,陈耀明几年来一直有抬不起头的感觉。儿子出生后,父母对他们小家庭的帮助和干预越来越多,陈耀明心里郁闷,经常借酒浇愁,烂醉如泥。
陈耀明是家中唯一的儿子,一旦离婚后把孩子给李晓欣抚养,他根本无法向老家的父母交代。可是妻子各方面的条件都比他好,儿子年纪又小,就算打官司,他恐怕也没有什么机会争到抚养权。出于这个原因,陈耀明以“要给儿子一个完整的家”为由,拒绝跟李晓欣离婚!
怎么办?要离婚就得放弃孩子,想要把孩子留在身边,就只能在不幸的婚姻中折磨自己,李晓欣面对的选择可谓两难。经过几个回合的拉锯战,身心俱疲的她只好答应放弃孩子的抚养权。
8月初,两人协议离婚,约定阿宝由陈耀明监护,李晓欣每月支付阿宝生活费900元,教育费、医疗费凭收据双方各承担一半,至阿宝独立生活时为止。或许是因为对法律不了解,离婚协议中并没有探视孩子的内容。起初李晓欣每个星期都去看阿宝,陈耀明并没有意见,可短短几个月,情况就发生了变化。
离婚后独自在柳州打拼的陈耀明,难以兼顾工作和小孩儿,不得不将阿宝送回老家,请父母照看。这样一来,李晓欣想看儿子可就难了!因为融水县离柳州市有上百公里路程,而李晓欣又不容易请假。即使周末也只能匆匆来回,陪儿子的时间非常少。况且有些时候,她还会白跑一趟。
究其原因,是陈耀明离婚后,其父母对李晓欣大为不满。故此,李晓欣每次打电话说要看孩子,前公婆不是称家里有事没时间,就是故意带孩子去走亲戚,甚至还会把孩子藏起来不让她见。对此,李晓欣颇有怨言。
在数次探视受阻的情况下,2018年6月末,李晓欣将陈耀明告到柳北区人民法院,提出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母有探视的权利,可她的探视权却被陈耀明及其家人无情地剥夺了……她要求变更儿子的抚养权。
不过,由于李晓欣与陈耀明的离婚协议里没有关于探视的约定,她也无法提供足够的证据来证明自己在探视时受到了阻挠,所以变更抚养权的请求被驳回了。
李晓欣不服,在法定时限内上诉至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而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法官在她和陈耀明之间进行了调解,并根据他们达成的协议制作了调解书,约定陈耀明将儿子接回柳州抚养,达到法定入学年龄时,必须到市区内的小学就读,李晓欣每个月有两个周末可以探视。
事情发展到这里原本能够了结,孰料陈耀明却没有履行调解书中的约定,不仅迟迟不把孩子接回柳州,还擅自做主在2018年9月把阿宝送入融水县的一所小学……李晓欣到陈家看望孩子时,也依旧会遭到陈家人的阻挠,常常扑空。于是,李晓欣再次将陈耀明告到了法院。
李晓欣还提出,陈耀明在抚养孩子期间,没有履行好作为父亲的抚养义务,对儿子疏于照顾,缺乏关怀和教育,致其长期患病。为了让儿子能身心健康地成长,得到正常的关爱,维护儿子的合法权益,她再次要求变更孩子的抚养权。
吸取了第一次打官司时的教训,李晓欣这次向法院提交了充分的证据,其中包括两张录音录像光盘和一份文字资料。在这些证据中,阿宝明确表示自己不愿意跟父亲住在一起。李晓欣也搜集了一些证人证言。证明阿宝都是由爷爷奶奶照顾,陈耀明每月最多只有4天时间回融水县看望儿子,儿子根本得不到父母的关心和陪伴。另外,陈耀明没有固定工作,收入来源不稳定,且有酗酒的恶习,不适合监护孩子。这些也都是李晓欣努力证明的内容。
面对李晓欣拿出的证据和种种指责,陈耀明理屈词穷,但在法官提出调解时却表现得犹豫不决,并不愿意主动放弃抚养权。经过三次开庭审理,法院认为,爷爷奶奶照顾孩子精力有限,县城教育水平不及市区,陈耀明工作生活条件不好,这些都不利于阿宝的健康成长。而且,他还违反法院生效的调解书,不履行义务又藐视法律,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和后果。
3月中旬,在法官晓之以理、动之以情的耐心调解下,陈耀明也感觉自己大势已去,只好选择妥协。最终,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阿宝变更由李晓欣抚养,随其生活,陈耀明从2020年4月开始,每月15日前支付阿宝当月生活费900元,教育费、医疗费凭有效发票由李晓欣和陈耀明各承担一半。而这次,法院还特别对陈耀明的探视权进行了规定,允许他每个月的前两个星期的周末探望儿子,春节、国庆节和寒暑假可以增加3~5天……
由于离婚协议里没有约定探视的内容,李晓欣不得不通过打官司来维护自己的权利。也正因为缺少约定和足够的证据,李晓欣没能第一次就变更抚养权。她先失败后成功的经验告诉人们,除了抚养权归谁所有、抚养费如何承担,探视也是离婚协议中非常重要的内容,一旦忽视,很可能会遭遇李晓欣一样的情况。而如果真的到了打官司变更抚养权的地步,那么有一些问题也需要特别注意:
首先,与子女共同生活的父母患有严重疾病或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时,必须变更孩子的抚养权。这是法律考虑孩子成长需要而作出的规定。
其次,与子女共同生活的父母如果不履行抚养义务,虐待子女,或者有其他对子女身心健康不利的行为,另一方可以要求变更抚养权。这种情况下必须有足够的证据证明不尽义务、不利于孩子成长等行为的存在,否则很容易像李晓欣在第一次打官司时那样,不能成功变更抚养权。
第三,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如果明确表示愿意跟随另一方生活,并且另一方有抚养能力,可以申请变更。这是法律赋予孩子的选择和自由,不过也需要证明是孩子的真实意愿。
最后,法院认为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抚养权时,也会作出变更的判决。这是一个“兜底”条款。但现实总比法条复杂,所以法官的自由裁量非常必要。比如,陈耀明和家人阻挠李晓欣探视孩子、违反了法院调解书的规定,在法官看来就是变更抚养权的“正当理由”。因为,如果继续让陈耀明抚养孩子,李晓欣的探视权恐怕还会受到侵犯,孩子的成长也会受到不良影响。
(文中人物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