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用语清晰准确。
杜绝使用模糊用语,如“大概”、“估计”、“可能”、“差不多”、“算是”、“或许”等等;含义要清晰明确。例如:“A借B壹万元”,到底是A借了B的钱还是B借了A的钱呢?让局外人不明白。同时,对于未实际收到的款项不要事先出具收条,就算要提前出具收条也应当在其中载明约定的日后还款时间,避免产生上述案例。
3、条据一式多份,各方各执一份。
作为一种快速、便捷的确认方式,一般情况下条据都是手写的,出具者具有特定性,即由欠者、借者、收者撰写并签章。但现实中也不乏由债权人、出借人、送给人撰写再由欠者、借者、收者签字的情况。遇到这种情况如果欠者、借者、收者手里边没有一张同样的条据,撰写者对仅存的一张条据上作了手脚,比如加了借款的数额,那么签字的人如何去抗辩呢?相反,如果存在两张完全一样的(一式两份)条据,双方或单方作手脚不但是徒劳的,而且还会落个丢人现眼,因此条据一式多份,各方皆执是必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