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明星钱枫与小艺性侵事件有一次引起了广大网友的关注,对于事件当事人小艺的“身份”也随之被网友扒出:孩子快上小学、曾套路前男友300多万被告上法庭、小艺希望坏人被惩罚=米兰大坏蛋=主播、游戏解说snow蕾拉,真名肖诗雪等标题也随之而来。避开性侵事件的真实性不谈,笔者曾经所做案件与此事当事人确有稍涉。作为前男友的委托人,虽然最后经过二审调解解决纠纷,但一审法院判决支持了我方民间借贷还款诉求,恋爱关系中男女之间的转款并非罕见行为,但在爱情破裂后该笔款项是爱的赠与还是情侣间的借款纠纷应如何区分呢?
林某与肖某之间存在借贷合意,两人的聊天记录中肖某也表示“我在催公司还我钱,我到了就给你”、“我们两只能聊钱了吗”、“怪不得前段时间你问我拿钱”明显看出林某曾向肖某催讨过借款且肖某确有还款意思表示。虽基于恋爱关系碍于情面未签订借条,但为了将借款与其他款项相混淆还特意将借款通过其他银行账户进行转账以做区别体现借款的“专项性”。且林某已将借款通过银行转账实际支付给肖某,肖某亦承认其实际收到本案全部讼争借款。
参考案例: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2020)京0114民初5929号民事判决
本案中,从双方的微信记录可以看出,张某主张的款项转账期间,其与孔某系情侣关系。张某凭借转账凭证主张其与孔某之间系民间借贷法律关系,孔某认为系情侣之间的赠与关系,并提交微信记录、短信记录为证,从双方大量的聊天内容可以看出,双方并未形成借贷合意,故张某主张双方系民间借贷法律关系本院不予认定,应属于情侣之间的赠与关系。关于孔某是否应当承担还款责任。恋爱期间的赠与分为三种情况:一是共同消费支出;二是一般性的无偿赠与;三是以结婚为目的的附条件赠与。所谓共同消费支出,即双方恋爱期间为维系感情而进行的共同支出、共同受益的消费活动,该款项的支出包含双方共同的意思表示,当恋爱关系终止时不应当要求返还。所谓无偿赠与,即男女双方之间为了联络感情和表达爱意而进行的礼物或者金钱赠与,在恋爱关系终止时,赠与方亦不能主张返还。所谓附条件赠与,即一方当事人以结婚为目的而进行的赠与行为,可视为一种附解除条件的赠与行为,当双方无法缔结婚姻关系时,赠与一方的赠与目的无法实现,故接收的一方则构成不当得利,应当予以返还。区分无偿赠与和附条件赠与,一是看赠与金额,一般金额较小的可以判断为无偿赠与;二是看赠与时间,在特殊日期如情人节、生日等时间发送的红包或转账可视为无偿赠与;三是看赠与财物的类型,从一般生活经验来看,恋爱期间容易发生的财物赠与行为可视为无偿赠与。综上所述,双方在恋爱期间的互相转账行为应当结合转账的时间、金额、用途以及双方的财务状况等因素综合予以判断。本案中,张某在恋爱期间向孔某有多笔转账,结合双方的聊天记录,本院综合认定2019年4月17日因购买基金转账的3万元、2019年5月27日至6月9日因整牙转账的6万元、2019年6月22日因还信用卡转账的1.1万元不符合情侣之间一般性无偿赠与的特征,孔某应予返还。
综上所述,借贷关系成立的前提系双方达成借款合意,如要主张系借贷关系,核心问题仍然是要举证证明借贷关系存在。转账数额的多少绝大部分情况下只能作为双方不存在借贷关系的佐证,而不能作为双方存在借贷关系的佐证。因此,在基于借款合意的转款,又碍于情面而无法签订借款合同的情况下,转款方可以在转款时进行一定的备注用以情侣间的赠予相区别,并将借款合意的聊天记录进行保存。
在事实尚未明确之前,我们还是应当要克制住道德的评价,网络并不能代替法律的审判,即使肖某的过往存在一定的问题,但并不能以此论断本次事件的真假,理性吃瓜,理智发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