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一名专业办理遗产继承纠纷律师,笔者发现很多当事人对于遗嘱继承与遗赠一知半解,容易混淆。遗赠与遗嘱虽只一字之差,但权益义务存在着较大的不同。笔者在此特结合多年继承案件办理经验与相关法条简析如下。
遗赠是指被继承人通过遗嘱的方式,将其遗产的一部分或全部赠予国家、社会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的一种民事法律行为。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结合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由此可见虽然祖父母、外祖父母属于孙子女、外孙子女的第二继承人,但是反之却不存在继承权,即祖父母、外祖父母定立遗嘱将遗产留给孙子女、外孙子女属于遗赠,并不属于遗产继承,而生活中人们常常会忽略这一点,误将其认为属于遗嘱继承。
遗嘱继承与遗赠之间的主要区别分为以下几点:
1、主体范围不同
这是区分遗赠与遗嘱继承的最直观标准之一,如上所述遗嘱继承要求继承人属于遗嘱人的法定继承人范围之内,而遗赠则是属于法定继承人范围之外的人或者国家、集体。
- 主体所承担的义务不同
遗嘱继承的继承人不仅享有取得遗产的权利同时还应承担相应的遗产义务,即继承人在继承遗产后对于被继承人生前所欠债务还需以其所继承的遗产为限进行清偿,而受遗赠人则是在遗产债务清偿后才取得遗产,因此无需承担遗产义务。
- 取得遗产的方式不同
遗嘱继承人通过直接参与遗产继承进而取得遗产,而遗产受赠人则是从遗嘱执行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手中取得遗产,并不直接参与遗产分配。
4、接受遗产的方式不同
对于遗嘱继承,应当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处理前作出表示,否则遗嘱继承人未明确表示放弃继承的视为接受继承。而遗赠依旧属于赠与,赠与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的一种行为,因此遗产受赠人需要在知道遗赠后2个月内作出是否接受赠与的表示,否则视为放弃遗赠。
虽然遗赠无偿、要式、遗赠是法律行为单方且在遗嘱人死后生效的民事法律行为,但是须具备一定条件才能发生法律效力:
1、遗赠人须有遗嘱能力,这是对遗赠人的行为能力的要求;
2、遗赠人行使遗赠权不得违背法律规定,这是对遗赠行为合法性的要求;
3、受遗赠人须为在遗赠生效时生存之人,受遗赠人的主体资格既已消灭,当然就不能接受遗赠。
另外,合法有效遗赠抚养协议优先于遗嘱继承及遗赠。在不存在遗赠抚养协议前提下,则相关当事人可通过遗嘱或遗赠来继承遗产。若前三者都不存在或者无效,则按法定继承顺序继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