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家有本难念的经,在家庭生活中难免存在一些纠纷,内中可能是轻微暴力或因失手而造成的伤害。但并不是所有人身伤害都可以定义成家庭暴力的,笔者作为专业家事律师对此详细解析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二条“本法所称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根据该条可知所谓的“家庭暴力”并非要客观上实施了暴力行为导致受害方造成外观上的伤痛,口头上的谩骂及恐吓等使受害者造成心灵上的创伤同样能够成立家庭暴力。
参考案例:重庆城口县人民法院(2021)渝0229民保令5号民事判决
申请人张勤向本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其称:被申请人多次对申请人实施家庭暴力,并扬言只要申请人起诉离婚或报警将杀人报复。申请人为远离被申请人,已与被申请人分居,在外租房与父母同住。被申请人无视申请人父母的干涉,依然多次对申请人进行恐吓、威胁,到申请人工作场所滋事,严重影响到申请人及父母的工作和生活。现请求依法签发人身安全保护令,禁止被申请人对申请人及其近亲属进行暴力威胁,禁止被申请人通过不正当手段妨碍申请人及其近亲属的正常生活,殴打、威胁、跟踪、骚扰申请人及申请人的亲属,禁止被申请人在未经法院许可的情况下进入申请人生活和工作的地方。
本院经审查认为,根据申请人的陈述及其提交的证据,申请人要求禁止被申请人殴打、威胁、跟踪、骚扰、接触申请人及申请人的亲属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支持。
参考案例:广东清远清新区法院(2021)粤1803民初1309号民事判决
原告主张:近年来,被告的儿子结婚生小孩,原告亦帮忙带小孩,原告为家庭付出了很多,但被告不但不知感恩,近年来还经常借故对原告发脾气,又限制原告出去见朋友,见完朋友回来又发脾气,非常大男人主义,而且又很自私,对家庭甚少付出。被告还几次对原告大打出手,被告的表现令原告身心均受创伤。原告与前夫离婚是因为前夫家暴,与被告相识后感觉被告为人踏实,但不知道被告也会对我家暴。原告从今年2月份起,搬离家庭,分居至今。
本院认为:本案属离婚纠纷。家庭是社会的细胞,是社会稳定的基础。原被告是同乡,对对方的为人和家庭情况都比较了解,婚后夫妻相互扶持,相儒以沫,夫妻感情是真挚的,且双方均为二婚,都渴望家庭的温暖,双方均应珍惜。合理的社交空间是身心健康的保证,只要双方真诚沟通,及时清理不良情绪,双方之间的误会是消除的。原告诉被告有家暴行为,尚不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二条“本法所称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的家庭暴力行为。鉴于被告林少忠和好意愿强烈,从有利于婚姻家庭的稳定角度出发,应当给予双方和好的机会,让双方有充分的时间慎重审视自己的婚姻,自我反省后再对离婚问题作出决定。梁惠仪请求离婚的理由不充分,本院不予支持。
参考案例:广东蕉岭县法院(2021)粤1427民保令4号民事判决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申请人刘某婷与被申请人卢某荣会因为家庭琐事发生争吵,甚至引发肢体冲突。2021年3月19日至3月20日,申请人刘某婷与被申请人卢某荣因为琐事发生冲突,被申请人卢某荣对申请人刘某婷进行威胁恐吓,申请人刘某婷深感恐惧,并先后去文福派出所、蕉城派出所报警,派出所出具了立案回执。申请人刘某婷认为其无法忍受被申请人卢某荣的威胁恐吓和殴打行为,故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本院经审查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的规定,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本案系申请人刘某婷与被申请人卢某荣因处理家庭矛盾方式不当产生的偶发性冲突,且申请人刘某婷并未向本院提供充分的证据证实其有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现实危险的情形,故申请人刘某婷的申请不符合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条件。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一条“持续性、经常性的家庭暴力,可以认定为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条、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所称的“虐待”。”
综上所述,一般的夫妻纠纷,如果没有使受害人产生恐惧或者不以控制受害人的目的通常情况下将难以认定为家庭暴力。而在离婚纠纷中的“家庭暴力”举证更是较为困难,一般的伤情鉴定、报警记录、出警记录等并不足以用来认定家庭暴力,但是结合证人证言等其他证据足以证明受害者是长期或者多次遭受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行为便可很大程度的增加证据证明力,因此当遭受上述行为时还应及时报警并留存证据以防不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