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所周知“酒后不开车 开车不喝酒”,但是大部分人单纯的认为该处的车限于四轮的卡车、汽车等,那么若是骑两轮的电动车、摩托车是否也可能构成酒驾甚至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呢?作为一名福州专业的刑事辩护律师及交通事故纠纷律师笔者将结合相关案例及法律条文进行分析。
根据最新的《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所谓的机动车是指由自带动力装置驱动或牵引,不用轨道,可在陆地上行驶的轮式”车辆”。我国一般指在道路上行驶的,供乘用或(和)运送物品或进行专项作业的车辆,包括汽车、挂车、无轨电车、农用运输车、摩托车、机动三轮车和运输用拖拉机(包括带挂车的轮式拖拉机)以及轮式专用机械车等,但不包括任何在轨道上运行的车辆。根据国家有关机动车辆安全检验标准的规定电瓶车(指以电动机驱动,以电瓶为电源的车辆。)、三轮摩托车(指总质量在750千克以下的三个车轮的机动车。)摩托车也属于机动车。由此可见对于酒后驾驶摩托车、电动车等二轮车辆还是属于酒后驾驶机动车行为,在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时可能构成犯罪。
参考案例一:黑龙江塔河法院(2022)黑2722刑初8号刑事判决
2021年10月1日10时25分,被告人宋某林醉酒后驾驶摩托车在塔河镇上路行驶,当行驶至文化路日用百货大全门前路段时,与同向王某骑行的自行车相撞,致宋某林、王某受伤,两辆车损害的道路交通事故。经检验宋某林血样中乙醇含量为191mg/100ml。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宋某林承担该起事故的全部责任,王某无过错、无责任。
本院认为,被告人宋某林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宋某林犯危险驾驶罪罪名成立,予以支持。
参考案例二:河南安阳法院(2019)豫0522刑初3号刑事判决
2018年6月5日2时10分许,被告人华某和酒后驾驶高仕牌二轮车(属机动车范畴)由南向北行驶至安阳县大前线崔家桥乡西曹马村路段时,与行人李某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李某和华某和两人受伤。肇事后李某丈夫常某报警,李某、华某和被送至医院救治。经安阳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认定:华某和负此事故的全部责任。经安阳县公安局物证鉴定室法医学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李某颅脑损伤属重伤二级。经安阳市公安局交通事故鉴定所血醇检验:从华某和的血液中检测出乙醇,其含量为91mg/100ml。经河南至诚旧机动车鉴定评估有限公司鉴定:高仕牌二轮车车辆属于机动车范畴。2018年9月25日华某和到安阳县公安局投案,到案后供述了主要犯罪事实。
本院认为,被告人华某和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酒后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一人重伤,其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本院予以支持。
综上所述,道路千万条安全第一条,不论是四轮车还是两轮车我们都应为自己及他人的生命负责,酒后避免开车、骑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