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遗嘱继承 老年人居住权
关于某养老院应承担的责任比例问题。首先,根据诉讼期间鉴定机构出具的司法鉴定意见书,王某乙摔伤系其去世后果的次要原因。其次,根据某养老院出示的证据,可以证明:王某乙入住某养老院时,某养老院针对王某乙的身体状况已明确告知了相关注意事项,王某甲亦作出书面承诺;某养老院在王某乙入住期间详细记录了其身体健康状况及照料过程;王某乙摔伤后被及时将其送往家属指定的医疗机构,后按家属的意愿接回;某养老院积极进行了后续照料,及时告知了家属相关情况,向家属提出了建议;垫付了王某乙的部分医疗费用。再次,某养老院虽然是收取服务费的提供养老服务的机构,但养老服务事业具有一定的公益性,承担了一定的社会责任,养老服务自身的性质和内容决定了其较高的风险性,故对养老服务的标准不应要求过苛。综合以上情节,法院认为由某养老院承担20%的责任为宜。判决某养老院赔偿王某甲死亡赔偿金84 023元、丧葬费13 556.4元;驳回王某甲的其他诉讼请求。
第二,应兼顾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和养老服务机构的合理关切,兼顾矛盾的化解和养老服务产业的发展。养老服务机构虽然是收取服务费的盈利性组织,但养老服务事业具有一定的公益性,承担了一定的社会责任,在人口老龄化的背景下社会意义重大。而目前养老服务的风险防控和分担机制尚未建立,养老服务机构因其服务对象的特殊性,抗风险能力较弱。因此在具体案件审理中,应综合权衡考量,在保障老年人一方合法权益、妥善化解矛盾的基础上,对养老服务的标准不应要求过苛,为其有序健康发展提供助力。
本案审理期间,法院发现除吴某主张的侵权损害赔偿责任外,双方争议问题还有:三方所签《用户服务协议》的履行问题,某科技公司对何某尚欠薪资的支付问题,吴某后续治疗费实际发生后的给付问题。
基于上述调解意见,双方同意对所签《用户服务协议》再无其他争议,何某亦同意不再向某科技公司主张其在本案中提及的尚欠薪资。双方当庭握手言和,多起纠纷就此案结事了。
本着为老年人解决实质争议的出发点,承办法官向华某耐心释明养老保险政策及退休待遇申报、审批流程,详细解释其领取的养老金低于预期的原因,使华某充分了解到案件的诉讼风险。同时积极延伸审判职能,围绕养老保险核准程序多次与某区人保局协商,研讨重新核定方案的可行性和可操作性。经过法院的努力协调,某区人保局研究后报请市人保局批准,最终同意为华某重新核定实际缴费年限,并在法庭主持下向原告详细说明了重新核定退休待遇的程序,落实了具体办理时间和负责人员。之后,华某申请撤诉并向承办法官赠送锦旗,上书“心系群众切身利益,实质化解行政纠纷”。
调解书生效后,冯某某并未按调解书约定履行,张某某夫妇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