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岗,是企业用工中的一个重要方面,工作岗位的调整一般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协商一致,但基于劳动关系的特殊性,用人单位在实施劳动合同中具有一定的自主经营权,用人单位基于用工自由权可以单方面调整员工工作岗位。那么,用人单位是否可以在续签劳动合同中单方对员工调整工作岗位呢?
案例导入:
2021年5月18日肖某与甲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合同约定肖某从事的岗位为工程管理工作,定岗为安装技术员。肖某入职后,甲公司因肖某所在组安装围栏时工作失误而给肖某进行调岗,调岗为洗消工。肖某不同意调岗,并与公司人事周某敏、牛某亮进行沟通处理。
2023年4月23日,甲公司要求肖某到济南市平阴县某地某场协助且学习场内洗消工作,时间暂定为1个月,肖某因拒绝接受调岗拒绝到岗。
2023年5月4日,甲公司向肖某发送《关于肖某限期到岗的通知》通知肖某于2023年5月6日前前往平阴某某畜牧有限公司某场报到,肖某仍未报到。
2023年5月12日,肖某向甲公司发送被迫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认为甲公司的行为违反法律规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要求解除与甲公司的劳动合同关系,要求肖某支付劳动报酬、支付经济补偿金。
法院观点:
肖某主张因为甲公司的违法调岗行为造成其与甲公司解除劳动关系的结果。根据双方劳动合同约定,肖某从事的工作为工程管理工作,甲公司在未与肖某协商的情况下将肖某调至洗消工生产岗,肖某拒绝接受调岗。本院认为,甲公司调岗应当与肖某协商一致,且调岗行为不存在侮辱性、歧视性的情况,该调岗方为适当。甲公司将肖某从管理岗调至冲洗生产岗,又要求肖某到外地学习严重影响了肖某的生活,该调岗行为因违反法律规定而无效。因此,甲公司应当向肖某支付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金。
司法实践中,对于调岗或工作地点的调整是否合理,一般考量以下几个因素:1、是否基于用人单位经营生产需要;2、是否属于对既定劳动合同的较大变更;3、劳动报酬及劳动条件是否产生较大变化;4、是否对劳动者具有侮辱性、歧视性;5、劳动者是否能够胜任调整后的岗位;6、对于工作地点调整,用人单位是否给予一定补偿措施。
调岗降薪实质上是对劳动合同内容的变更,如果用人单位在作出调岗降薪决定前,未与劳动者协商达成一致意见,违反劳动合同约定和法律规定,劳动者有权拒绝调岗降薪。劳动者以调岗降薪系用人单位单方变更劳动合同为由,可以要求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并支付经济补偿金。此外如果用人单位以劳动者不服从调岗安排为由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可能面临违法解除劳动合同需支付双倍经济赔偿金的风险。
郑淑琼
2024年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