炒股需谨慎,投资需谨慎,股市存在风险,应理性入市。已婚人士炒股更是切记不要瞒着另一半,北京高院一案例认定未经配偶同意,婚内炒股亏损属于重大过错。
案例导入:
曹某与范某1于2004年2月10日登记结婚,2006年8月生育一女范某2。婚后二人购得位于北京市密云区×花园×号楼房屋,房屋登记在范某1名下,双方均认可该房屋系夫妻共同财产。2020年12月20日,范某1与案外人刘某签订《北京市存量房屋买卖合同》,将涉案房屋以228万元价格出售。
刘某分四次向范某1和曹某转账,其中关于首付款46万元及部分房款31万元的使用与去向范某1与曹某均予以认可。但对于房款150万元,范某1未经曹某同意于2021年3月24日向某证券公司购买股票进行炒股。
现曹某以范某挥霍、转移夫妻共同财产为由主张分割夫妻财产。
法院观点:
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分权,但一方非因生活需要在处分重大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当与另一方协商一致。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分割共同财产。本案中,范某1与曹某经协商一致后出售了涉案房屋,获得房款228万元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在处分房款时亦应当友好协商。但范某1未将所获得房款150万元的事实告知曹某,并未经曹某同意擅自处分该房款,且不顾曹某的多次反对仍进行大额炒股投资,将144万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资并亏损了70余万元,属于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权。
对于婚内人士而言,除非签订了合法且合理的婚内财产协议约定了夫妻的财产归属,否则在炒股时很难不涉及到夫妻共同财产,即无论炒股是否赚钱,均涉及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处分。若未经配偶同意,炒股赚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炒股亏损则会被认定为重大过错。故无论是从金融风险角度还是法律角度,已婚人士炒股一定不要瞒着配偶一方,且应事先征得配偶同意,最好能够留存相关证据。
郑淑琼
2024年10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