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工资。那么对于劳动者死亡后,其继承人能否以此向用人单位主张未签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差额?
案例导入:
2020年3月12日林某入职某技术公司,入职以来某技术公司一直未与林某签订书面劳动合同。2020年12月12日,林某因工伤导致抑郁,自杀身亡。
林甲系林某的儿子,其认为林某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差额系林某生前的合法财产,其作为法定继承人有权主张,故诉至人民法院,要求某技术公司向林甲支付从2020年4月12日至2020年12月12日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二被工资差额。
法院观点:
二倍工资差额并非专属于林某本人,且不能变现为财产性权利的人身性权利,故林甲作为林某的法定继承人能够向某技术公司主张二倍工资差额。林某在某技术公司工作时长不满一年,二倍工资的仲裁时效应从林某死亡之日开始计算,林某2020年3月12日入职某技术公司,2020年12月12日自杀,自此劳动合同终止,二倍工资的仲裁时效从2020年12月12日起计算至2021年12月12日,故林甲提出的申请未超过劳动仲裁时效。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被工资,故某技术公司影响林甲支付自2020年4月12日至2020年12月12日期间未与林某签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
在劳动者死亡情形下,继承人能否主张二倍工资差额各地的裁判口径不尽相同,并没有统一的裁判标准。有的认为劳动者的工资、奖金等包括二倍工资均属于公民的合法收入,根据民法典规定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既然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属于合法财产,那么二倍工资应属遗产范围,已故劳动者的继承人可以向用人单位主张二倍工资差额。有的认为,主张而被欸工资差额这一权利具有人身专属性,不能转移,不能代位也不能继承。根据劳动合同法调整的主体系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劳动者的继承人不具备主体资格,故无法主张劳动者未签订书面合同的二倍工资差额。
郑律师认为劳动者死亡,继承人可以主张二倍工资差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仲裁调解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劳动者死亡的,由其近亲属或者代理参加仲裁活动。由此可知,劳动者生前与单位之间的劳动争议纠纷,在其死后可以由其近亲属参加劳动仲裁,那么已故劳动者的近亲属则可以主张劳动者的二倍工资差额。此外二倍工资差额系因用人单位未履行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合同这一法定义务的惩罚性赔偿,虽然劳动者已经死亡,但用人单位的违法行为所产生的二倍工资发生在劳动者死亡前并一直延续到劳动者死亡时,故作为劳动者的合法财产,其继承人依法有权主张。
郑淑琼
2024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