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关女士与孙先生系夫妻,孙先生于二人婚姻关系存续期间通过法定继承及受赠方式获得福州市区某处房产。孙先生未经关女士的同意,借由房产权证等资料由其保管的便利,擅自将上述房产以超低价出售给其与前妻所生之子孙某甲。后关女士偶然前往房产交易中心进行查询,方才知晓上述房产已由孙先生出售给孙某甲,且办理了相应的房屋过登记手续,现上述房产产权人为孙某甲。
代理经过:
关女士在掌握上述相关情况后,第一时间便找到了吴文婷律师,其向吴律师表明了在未被告知的情况下房产被身为配偶的孙先生擅自以恶意低价进行出售并过户登记,同时也对孙先生的行为倍感心寒,认为孙先生的行为损害了自身利益。
吴律师经过了解案件具体情况并认真审阅关某所提供的有关材料,认为上述房屋无论是在孙先生继承之时还是受赠时,相关材料均未明确指定房产仅为对孙先生个人的赠与及继承,故该房屋为孙先生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房产,应为关女士与孙先生的夫妻共有财产。且结合孙先生与孙某甲的父子关系,双方以不到20万元的超低价格对价值上百万的房产进行买卖交易的情况来看,很明显该交易属于恶意串通。
因此,吴律师精心设置了诉讼请求:确认该房屋买卖合同及转让行为无效;将房屋的不动产权属人恢复至孙先生、关女士名下,并要求孙先生、孙某甲配合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关女士对吴律师针对此案所提出的代理意见表示同意。
案件结果:
本案一经立案,吴律师便向法院申请了财产保全,以防诉讼过程中房产被恶意转移变卖。同时,吴律师数次前往法院与经办法官就案情进行沟通,讲明案件事实与其中的利害关系;同时积极与被告方孙先生、孙某甲进行沟通协商,释明其二人的房屋买卖行为已经严重侵害了关某的合法权益。在与孙先生的沟通过程中,其也承认了是出于对孙某甲的疼爱,才将房产过户给孙某甲,但是确实忽略了这一行为对陪伴其多年的关女士的合法利益造成了损害。经过吴律师及经办法官的多方协调,孙先生认识到自己不当行为的损害后果,也念及夫妻二人多年相互陪伴实属不易,提出愿意以另一房产过户至关女士名下的方式对关女士进行补偿,关女士同意接受该补偿与孙先生达成和解。案件最终以关女士提出撤诉而圆满结束。本案可谓为不判而赢,吴律师作为专业的房产律师、婚姻律师没有辜负当事人的信任,为当事人挽回了近百万的经济损失。
福建明安律师事务所
2018年8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