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合合(男)和美美(女)双方结婚已逾17年,但近年来,随着合合糖尿病情的加重,不仅影响了其劳动能力,而且导致夫妻性生活不和谐。为此,美美与合合分居4年,且向法院提起了离婚诉讼?
请问:合合和美美感情是否已经破裂?
解析:从双方的实际情况来看,合合美美因感情不和分居满4年,属于《婚姻法》第32条第4款所规定的“因感情不和分居满2年”而应被视为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因此,如果在法院主持调解无效的情形下,法院应判决双方离婚。
附:《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32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感悟:在对该案的调解过程中了解到,双方感情破裂的起因在于男方虽患有糖尿病,但对于病情没有进行很好的控制,从而导致身体状况每况愈下,现不仅只能依靠低保维持日常生活开支,而且导致无法过正常的夫妻生活。因此,归结起来,糖尿病竟成为了夫妻关系的致命杀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