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情的真相
真是这样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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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兰某某于2017年10月26日收到了该份判决书。可判决书生效后,兰某某却拒不执行判决。2018年5月3日,申请人依法向盘龙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
在法院执行过程中,兰某某曾因不如实申报财产被司法拘留15日。此后,兰某某仍拒不执行生效判决,不履行法定义务。
2018年10月30日,被告人兰某某被公安人员抓获。
法庭上,被告人兰某某及辩护人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和罪名有异议,辩称兰某某是婚内出轨,协议离婚时将财产给前妻是补偿行为,不是恶意转移财产,其本人有股权等财产,不会给执行申请人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失,依法不构成犯罪。
一审宣判后,被告人兰某某上诉至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经昆明中院二审审理,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的指导案例指出,有能力执行而拒不履行判决裁定的时间从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时起算。相关裁判要旨有其深刻的法理意义和实践意义,一方面判决裁定生效时双方当事人的法律关系和权利义务内容即确定下来,根据法律是由国家强制力保障实施的特性,负有履行义务的一方应自觉承担已经明确了的义务;另一方面并非所有人都能自觉履行义务,当出现不自觉行为时,裁判生效之日和执行立案之日中间就会出现空档,如果以后者为准难免让“有心人”钻了空子。
编辑:飞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