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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芳与小浅结婚3年没有子女,二人于2011年办理了协议离婚,双方的离婚协议书约定了婚内购买的一套房产归属小芳所有,小浅是银行职员,因为当时房屋有贷款,房产证出征后也一直抵押在银行,他们仅持有复印件。虽然当时不能办理过户,但离婚协议中明确提到还清贷款后小浅主动过户给小芳,基于该离婚协议,小芳也很放心。前不久,贷款终于还清了,小浅答应小芳办理过户,因为自己现在外地出差,等他回来后再办。不料,小浅返回途中遭遇交通事故去世。办证的事一直搁置。半年后,小芳去房管所询问过户时被告知必须公证,否则无法办理。
请问律师,离婚协议是合法有效的,而且男女双方及家人都无异议,且在民政局有备案,房子现在无法过户,应该怎么办?你与小浅签署的离婚协议具有法律效力,这个没有问题。但由于过户登记时小浅已去世,办证机关无法确认离婚协议的真实性,故提出来要求你公证。如果你想更稳妥,建议你通过诉讼解决。把小浅的父母作为被告起诉到法院,请求法院判决该房屋归你所有,同时判令他们配合你办理该房屋的所有权变更登记手续。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离婚时,你和小浅约定婚内取得的房产归你所有,该约定是双方真实的意思表示,具有法律约束力。小浅未在贷款还清后配合你办理该房产的过户登记是他的义务,同时其生前也承诺过。如今小浅去世,按照《继承法》的规定未履行的合同义务,在他所留遗产范围内应由他的继承人来完成。你和小浅已经办理了离婚登记,没有了夫妻身份,你不具备继承小浅遗产的资格。因此无法通过其他继承人协助办理对该房屋放弃继承权公证的方式来完成该房屋的过户登记。起诉时,小浅如果再婚的话,他的配偶、子女、父母是第一顺序继承人,你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被告,拟写起诉状配合离婚协议书、离婚证、该房屋所有权证书等必要证据提交法院。判决后再凭生效判决到房管所由小浅的继承人协助办理过户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