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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精生子后,夫妻感情破裂,双胞胎兄妹又该何去何从?
闪婚闪孕后,夫妻分居,
患上抑郁症的母亲
能否得到孩子的抚养权?
2005年,董女士与先生登记结婚,婚后却发现丈夫的精子基本无存活率。经夫妻共同决定,董女士通过“借精生子”的方式在2013年诞下了一对可爱的龙凤胎。然而,随着子女的出生,家庭开支日益增加、双方老人介入、男方长期在外工作等综合因素,夫妻双方的矛盾逐渐升级。
2018年,丈夫第二次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至此,董女士深知这段婚姻已无法挽回,但希望能够争取到两个子女的抚养权,同时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本案耗时一年,经过数次庭审与证据交换,通过本次案件审理,不仅女方争取到两个子女的抚养权,同时将男方隐藏、转移的夫妻共同财产予以追回并依法分割。当收到判决后,董女士变得轻松了,双胞胎兄妹也再也不会分开了。
“借精生子”属于比较新的婚姻家庭类纠纷。本案中的男女双方具有合法的婚姻关系,且系双方共同商议,采用人工方式生育双胞胎。所以,双方系涉案未成年人的法定父母,享有相应的亲权。法院也充分考虑了双方的抚养环境和条件,以未成年人利益保护最大化原则为指导,着重考虑双胞胎子女的特殊性,一事一议,没有过于教条主义地按平均原则安排直接抚养人,这也是司法为民的最本真体现。
此外,在本案中,男方在离婚过程中还有隐藏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不诚信行为。
明年起实施的《民法典》第1092条规定:“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这从立法角度给出了一个更为明确的法律指引,相信对有这类非法企图的当事人会起到震慑作用,也会将妇女权益保护力度提高一个层级。
2018年1月,王红(化名)和刘明(化名)在网络游戏中相识,不久后两人开始约会。同年4月份,王红意外发现自己怀孕了,二人迅速登记结婚,并举办了婚礼。然而,在游戏世界里情投意合的两人,在现实生活中却问题百出。婚后不久,王红发现刘明脾气非常暴躁,心情不好时还会对怀孕的自己实施家暴,甚至还言语威胁自己及胎儿的生命安全。同年9月,双方因性格不合以及没有感情基础而分居。分居后,刘明依旧对怀孕的王红不闻不问,孕期的种种艰难也只能由王红一个人独自承担。2019年1月,儿子小凯出生了。谁料,孩子出生后仅20天,刘明就带着家人冲到月子中心,抢走了孩子,并拒绝让王红探视。还没来得及享受初为人母的喜悦,王红就再一次遭受了严重的打击。短短的一年,王红经历了怀孕、结婚、分居、产子以及被夺子的变故,她患上了严重的抑郁症。无奈之下,她只能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来结束这段名存实亡的婚姻关系。
整个诉讼过程耗时近一年,双方为争夺孩子的抚养权针锋相对。但通过各方努力,双方最终达成和解。考虑到王红有严重抑郁症,且孩子又一直由刘明及其父母在抚养的实际情况。法院最终调解孩子的抚养权归刘明所有,王红支付每月1000元抚养费,并且每周可探视儿子。从结果来看,小红因一时冲动付出了惨痛的代价。相关专家表示,法院在处理争夺孩子的直接抚养权的问题时,首先考虑的是未成年人利益保护最大化原则,主要察看的依据是直接抚养一方是否对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包括生活和学习等各方面的考量。本案中,由于女方患有严重抑郁症,客观上对孩子的抚养能力稍有欠缺。法院通过调解,让双方达成和解,由男方来直接抚养孩子,是较为合适的选择。我国现行婚姻法也规定: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应当负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直至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因此女方也应承担一部分抚养费,并通过定期探视,尽到母亲的职责。明年起实施的《民法典》,将未成年人利益保护最大化原则明确写入第1084条的规定中:“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
以上这些新型婚姻家庭纠纷的案例,都体现了立法的调整和社会的进步。
而《民法典》中婚姻家庭编,
更是对婚姻家庭法律制度的完善。
家庭是社会的细胞,
婚育不是两个人的儿戏,
需要以更为审慎的态度对待和处理,
同时更不应以未成年人为砝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