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内容福州家事律师推荐阅读–为要个“试管婴儿”,女子向刚认识男子提“荒唐请求”,结果还真荒唐!
为了做试管婴儿
女子竟然向刚认识一个月的
男性友人提出荒唐请求
“能否跟我办一张结婚证
三个月后再离?”
而另一边竟也爽快答应?
婚后两人本想假戏真做,试着一起过日子,没想到一个月后又因感情不和决定离婚。而在离婚协议上男方几乎“净身出户”,却在办完手续后却又报警称协议并非自愿?记者近日从裁判文书网上获悉了这样一个案例,从陌生人到夫妻再成为法庭上分立两边的原被告,短短3个多月究竟发生了什么?2020年4月4日,34岁的山东男子闫科收到了一条微信——“有个事想请你帮忙”。聊天窗口的另一端是比闫科大4岁的纪敏,两人1个多月前刚相识,但纪敏的这个“忙”却并不是件小事。纪敏在微信里说道,“有点荒唐,我想去做试管”,“大医院需要结婚证,我想求你能否跟我办一张,做个公证,三个月后再离”。刚认识不久的新朋友提出这样的“无理请求”,闫科却爽快答应。他回复:“行,这一眨眼成三婚了,协议你得写好,以后还得给我未来媳妇看”。就这样,两天后闫科来到东营找纪敏,4月7日两人办理了结婚登记。闫科和纪敏二人商议,既然已经拿到了结婚证,不妨就试着一起过过日子,没准生活下来真成了一段姻缘。怀着期望,闫科带着纪敏回了老家,见了自己的家人。共同生活几天后,闫科从老家返回烟台工作,两人却在此期间产生了矛盾。5月11日,纪敏和朋友张某、崔某来到烟台,和闫科商议离婚事宜。第二天,双方签订了离婚协议,其中写到“婚后经女方考察发现,男方就其身份及财产信息存在严重虚构及故意欺骗行为”,“女方心里受到严重伤害,无法共同生活”。双方约定各自名下资产归各自所有,婚后负债由男方承担;“因男方过错导致离婚,自愿一次性支付女方人民币60万元”;“离婚两年内分期付给女方抚养费500万元”。5月14日,因为闫科驾驶证被扣,纪敏驾车与闫科一起返回东营办理离婚登记,期间纪敏的朋友张某、崔某始终同行,还在住宿时和闫科入住了同一间房。双方于5月15日在东营区民政局签订的《离婚协议书》,约定“男方一次性支付女方生活费100万元”;“共同负债100万元整,由男方承担”。这场为期一个多月的婚姻闹剧就此收场,但是两人之间的恩怨却并没有停止。在办理了离婚登记手续后,闫科联系了自己的朋友王某,发现情况有异的王某报了警。一行人来到派出所接受调解。闫科称自己被限制了人身自由,而纪敏却称根本没有这回事,反而是闫科因为婚姻问题欺骗自己的财产双方才登记离婚。闫科就财产分割问题向法院起诉。法院审理认为,两人在协商离婚事宜和办理离婚登记期间,纪敏的朋友张某、崔某一直跟随,在宾馆时入住同一间房,这点与常理不符。至于跟随行为是否能达到使闫科丧失自主能力的结果,应以闫科当时所处的环境和个人感知情况而定,不能以跟随的状态、是否打骂而定。纪敏称,两人两次签订的离婚协议内容相近,因此可证明闫科是自愿签订。对此,法院认为离婚过程中当事人的意愿随时会发生变化,因此对于纪敏的说法不予支持,对闫科所称在受到控制胁迫下非自愿签订离婚协议的说法予以支持。最终,东营市东营区人民法院对于二人离婚协议中“支付100万生活费”,“100万债务归男方承担”的条款予以撤销。对此,纪敏不服提起上诉。她提出,虽然双方在最初办理结婚登记时有别的想法,但是忽略了闫科主动向其求婚的事实。双方在登记之后按照风俗摆宴席、见长辈,一起生活,共同投资理财,只是因为性格、生活习惯差异大才离婚。而离婚协议的内容更是经过了充分的协商,朋友张某、崔某的同行只是因为自己一人背井离乡来到闫科的工作地烟台。在办理离婚登记时只有工作人员和双方在场,如果闫科遇到欺诈、胁迫完全有机会自行求助。闫科却称,办理离婚前一直有人控制跟随自己,也是在朋友王某报警后自己才得以离开纪敏,而办完手续的当天下午,自己就告诉警官被迫签订协议的事情,足以让人相信自己并非自愿。最终,山东省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认可了闫科的说法,依法驳回了纪敏的上诉,维持原判。(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