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财产分割是男女双方离婚中的重要环节,公平清楚的分割也算是为双方的婚姻关系画上完美的句号。作为一名专业的婚姻家事律师,笔者经常被问及:在离婚案件中以夫妻共同财产所交纳的保险费是否能够主张分割,又该如何分割?对此笔者将结合相关案例作出以下回答。
一、保险费、保险金、保单现金价值的区分
保险费指的是,当投保人参加保险时,根据其投保时所定的保险费率,向保险人交付的费用。当保险财产遭受灾害和意外事故造成全部或部分损失,或人身保险中人身发生意外时,保险人均要付给保险金。而所谓的保单现金价值指的是带有储蓄性质的人身保险单所具有的价值,即保险人为履行合同责任通常提存责任准备金,如果中途被保险人要求解约或退保时,寿险公司应该发还的金额。
二、社会保险分割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八十条“离婚时夫妻一方尚未退休、不符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另一方请求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基本养老金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婚后以夫妻共同财产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离婚时一方主张将养老金账户中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个人实际缴纳部分及利息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本条所述的养老金保险指的是社会保险,具有人身专属性的医疗保险金、职业年金等具有较强人身专属性的不可分割。
参考案例:贵州贵阳南明区法院民事判决书(2021)黔0102民初7146号
就被告退役时发放的医疗保险金、职业年金、养老保险补助。本案被告尚未达到退休年龄,不符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八十条“离婚时夫妻一方尚未退休、不符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另一方请求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基本养老金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婚后以夫妻共同财产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离婚时一方主张将养老金账户中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个人实际缴纳部分及利息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之规定,被告养老金账户中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个人实际缴纳部分43471.01元及利息3958.77元,共计47429.78元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同理,医疗保险金、职业年金具有较强的人身专属性,本院参照上述司法解释,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被告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本金698.92元和国家补助利息698.92元、职业年金个人缴费本金21735.5元和个人缴费利息1363元,共计24496.34元作为夫妻共同财产予以分割;
三、商业类保险分割
通常情况下人身保险费属于消费性支出,缴纳完即转化为保险受益人对于保险金的期待权,已不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配偶不可分割。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六条第五款“投保人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应当退还保险费。”本条的保险费若是由夫妻共同财产所缴纳的,离婚时能够进行分割。除上述情况,一般夫妻离婚时,当事人主张现金价值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则其主张分割的也应当为人身保险合同的现金价值而非保险费,若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承包的保险事故实际发生,则主张分割的也应当是保险金。
在我国人身保险分为人寿、年金、健康、意外保险,而人寿险、年金险、健康险部分中具有投资属性的保险有保单现金价值,这也常常成为我们离婚案件中的分割争议点,虽然我国并无法律明确规定该类保单现金价值能否分割、如何分割,但部分地区高院认为:夫妻双方有特别约定的应从其约定;无特别约定且投保人和被保险人同为夫妻一方的,离婚时双方可以协议退保则保险人退还的保单现金价值应当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继续履行保险合同的投保人应当支付相应的保单现金价值给另一方。
参考案例:四川成都中院民事判决书(2021)川01民终6607号
对于贾某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并已经退保的保单号分别为000737739509008、887375575738、004734443118008、006919272519008的四份保险合同,对于被保险人为贾某的保险合同编号分别为000417774550008和887192823143的两份保险合同,虽系人身保险,因该两份保险合同具有现金价值,故而具有财产属性,且该保险系贾某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投保,保险费亦系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支付,故应认定该保险合同的现金价值属双方夫妻共同财产,依法应予分割。
四、保险金分割
因为保险金是当保险财产遭受灾害和意外事故造成全部或部分损失,或人身保险中人身发生意外时,保险人均要向保险受益人支付的。所以即使该保险金基于的保险合同是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订立以夫妻共同财产购买,主张分割的保险金已经实际领取或者虽未领取但依据保险合同已经事实产生,但如上尚不符合保险合同约定领取保险金的情形,也无法提出分割保险金的诉讼请求。
同时对于保险金分割,同样需要对保险种类进行区分,一般情况下具有人身专属性的保险合同,其保险金归属于个人财产的可能性较大,而依据有投资性质的保险合同取得的保险金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的可能性比较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