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话说“亲兄弟明算账”,那夫妻在婚内借款,离婚时该“明算账”吗?夫妻在结婚之后挣得的钱,一般都为共同财产。如果在婚姻存续期间向对方打了借条借钱,一旦离婚,这个借条有效吗?需要还钱吗?
案例导入:
苏某和林某于2015年结婚,双方前几年夫妻感情尚可,后由于性格不合及家庭琐碎争吵,二人于2019年经法院调解离婚。离婚后不久,林某主张在二人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即2018年年初,苏某曾向林某拿取家用款项的10万元,并向林某出具《借条》一张,载明:“苏某借用家中的10万元,将于2020年2月1日归还给林某。”
现林某持借条向法院起诉,要求苏某归还借款十万元,并支付逾期利息。苏某辩称二人曾系夫妻关系,该十万元系借用共同财产,不成立民间借贷关系。
法院观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一)》第八十二条规定:“夫妻之间订立借款协议,以夫妻共同财产出借给一方从事个人经营活动或者用于其他个人事务的,应视为双方约定处分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离婚时可以按照借款协议的约定处理。”本案中,被告在与原告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向原告出具《借条》,借款十万元的行为,应视为双方对处分夫妻共同财产的约定,现双方已经法院调解离婚,被告应按照《借条》约定向原告承担还款责任。
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相互借款的行为,隐含了对夫妻共同财产的约定,实际上形成了民法上的借贷关系,应受法律保护。但是在认定是否成立婚内借款关系时,不能单凭一张“借条”或者“借款协议”等,还要考虑这笔钱是否真实给付,及这笔所谓借款的用途,“借款”必须是另一方用来私用的。借条才有效,如果夫妻之间婚内的借款是一方用于家庭开支的,那这就不成立借贷关系了。
郑淑琼
2024年3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