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践中,很多夫妻为了约束双方婚内行为都会签订忠诚协议,内容大概为一方若出现婚内出轨或婚内欺骗等行为,就得放弃所有婚内财产,或者是给无过错方金钱补偿等等。那么当婚姻走向尽头时,“忠诚协议”所约定的事项是否有效呢?
案例导入:
小李和小马系夫妻关系,二人于2012年登记结婚并生育一个女儿。双方婚后小马发觉小李与陈女存在不正当联系,遂要求签订婚内忠诚协议一份,约定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内,如因一方过错行为造成离婚,女儿抚养权归无过错方,同时过错方放弃夫妻名下所有财产,并给付10万元经济补偿。2015年小马发现小李与陈女仍存在暧昧关系,并且导致陈女怀孕并生下一子。
小李诉至法院要求离婚,小马同意离婚当时主张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及女儿的抚养权。小李向法院提交双方签订的忠诚协议,认为小马行为违反忠诚协议,应净身出户,女儿归自己抚养。
法院观点:
小马与小李双方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准予离婚。但关于双方签署的婚内协议,因子女抚养权问题涉及身份关系,该部分无效。关于财产分割及经济补偿的约定系忠诚协议,不属于《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第一千零六十五条规定的夫妻共同财产约定的情形,所以小马主张按照协议处理孩子抚养权及财产分割,于法无据。不过由于小李存在明显的婚姻中过错行为,综合考虑判决女儿归小马抚养,小马分得夫妻共同财产的70%。
关于“忠诚协议”是否有效的问题,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继承编理解与适用》一书中明确:夫妻之间签订忠诚协议,应由当事人本着诚信原则自觉自愿履行,法律并不禁止夫妻之间签订此类协议,但也不赋予此类协议强制执行力,从整体社会效果考虑,法院对夫妻之间的忠诚协议纠纷以不受理为宜。
可见,“忠诚协议”目前的效力停留在道德层面,但在因一方过错后签署的忠诚协议,不妨可以作为证明对方过错的证据。来支撑受害方的主张。
那么在婚姻中如何保障自己的权益,即应签署什么样的合法的协议来约束双方呢?签署一份婚内财产协议是有必要的。内容可以包括对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及债务约定,以及明确过错方的赔偿责任(不要出现“净身出户”等词句)。
郑淑琼
2024年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