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如今,“以房养老”成了不少人养老的保障方式,老年人通过将名下房屋赠与子女的方式来换取子女的赡养。但是如果子女在得到房屋后不履行赡养义务,老人的权益该如何得到保障呢?
案例导入:
2021年,陈老太太与女儿小张签订了一份《承诺书》,约定:陈老太太自愿将自己名下的案涉房屋,无偿赠与女儿小张,但保留自己在案涉房屋永久性居住的权利。女儿小张承诺:在接受赠与后即承担起对母亲陈老太的赡养义务,陈老太在案涉房屋永久居住……。后二人签订了案涉房屋的《赠与合同》,并进行了不动产过户登记手续,但未办理居住权登记。
同年,房屋过户后不久,陈老太与小张发生矛盾,陈老太发现小张已将案涉房屋卖掉,并与他人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但还未办理过户手续。
后陈老太将小张诉至法院,要求撤销案涉房屋的赠与。
法院观点:
母亲陈老太对案涉房屋的赠与应系附义务的赠与,根据《承诺书》的约定,所附义务为女儿小张对母亲陈老太尽到赡养义务,并确保其对案涉房屋的居住权益。而女儿小张在接受案涉房屋赠与及办理过户后不久,即与案外人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出售案涉房屋,构成对赠与合同所附义务的违反,最后判决撤销双方签订的房产《赠与合同》,女儿小张于判决生效十日内协助母亲将案涉房屋变更登记至母亲名下。
现实生活中,许多父母由于对子女的爱或者法律意识的淡薄,并不会在将财产赠与子女时,像上述案例般签订一个“承诺书”,约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对此谨以此案郑律师建议,老人在将房产或者大额资金赠与子女时,最好签署一份书面的赠与协议或者借条等,将对房屋的居住权、子女对自己的赡养义务等事项约定好。若是约定居住权的最好进行居住权登记,以防子女不孝,保障自己老有所养。
郑淑琼
2024年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