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夫妻共同财产,我们常规可分割的为房产、车辆、存款等。实务中还存在许多财产形式,我们都知道游戏是当今年轻人消遣的主要方式之一,“氪金”亦是常态,那么对于游戏充值这类型的财产,离婚时是否可以予以分割呢?
案例导入:
原告陈某某(女)与被告李某某(男)于2019年相识相恋,并于2020年6月登记结婚,婚后未生育子女。婚后初期双方感情尚可,后因琐事二人经常发生争执,于2021年上半年矛盾升级,并于同年十月份分居。2022年11月,陈某某遂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
双方对于离婚无异议,但对于夫妻共同财产产生争议,原告陈某某主张二人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李某某长期在某网络游戏中充值欠款,累计大约15万元,对此陈某某主张该笔充值款额依法应予分割。李某某则辩称游戏充值系个人日常消费,且钱款已不具备可分割性。
法院观点:
李某某在2021年6月至2021年8月期间两个月期间,游戏充值高达200次,其中充值总额总计14.8万元。李某某的行为已明显超出正常生活消费范围,其该项消费构成挥霍夫妻共同财产,属于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权益受到侵害的一方可向法院请求保护自身合法权益。故法院判决李某某充值游戏的14.8万元,在扣除合理开支后,应向原告陈某某支付分割补偿金6.5万元。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规定,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该条规定中提出了“挥霍”夫妻共同财产适用情形,打游戏是年轻人正常的娱乐消遣方式,适当充值行为亦是合理的日常生活消费,由于游戏充值费用不属于家庭日常必需,当费用超出合理范畴时,则存在构成“挥霍” 的可能。
实践中法院会依据金额大小、持续时间、消费性质及配偶双方的收入水平、财产情况等综合考虑是否构成挥霍。若认定网络游戏充值行为属于挥霍行为,那么另一方配偶(受害者)即可在离婚诉讼中请求对方少分或部分共同财产。
郑淑琼
2024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