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来说,在有遗嘱的情况下,遗产应当按照遗嘱内容进行处理,各继承人、受遗嘱人按照遗嘱写明的条件、份额、时间取得遗产。如果没有遗嘱的情况,就会按照法定继承顺序来继承。那么当已经按照法定继承处理遗产了,却发现被继承人生前留下自书遗嘱,这时遗嘱该如何处理呢?
案例导入:
吴某与程某系夫妻关系,程某1系程某的弟弟。共同共有坐落于某区某号房屋,2019年5月13日程某死亡。2019年7月23日,吴某向公证处申请办理继承权公证,公证证明程某所拥有的上述房屋的一半作为遗产由其配偶吴某继承。公证材料的保证书中以表明被继承人程某生前无遗嘱,吴某及程某1均在该份保证书中签字盖手印。后上述房屋以18万元出售并完成过户登记手续。
之后程某1向法院起诉确认程某的遗嘱有效,且要求吴某返还遗产。并提供程某的自书遗嘱,遗嘱载明,程某将上述产权一半属于自己的财产,遗留给弟弟程某1继承。
法院观点:
该案的争议焦点为法定继承后发现遗嘱的,如何继承。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该案中,程某在死亡后,遗产为其与吴某共有的房屋中一半,程某在死亡前自己书写一份遗嘱,该份遗嘱由程某亲笔书写、签名,注明了年月日,其符合自书遗嘱的构成要件,是被继承人程某的真实意思表示,因此,程某书写的遗嘱有效,程某的遗产应当按照遗嘱处理。该案中吴某因患脑血栓丧失行为能力,故虽然该份遗嘱将程某所属财产部分进行了处理,但是,程某在按照遗嘱继承财产时,应当为吴某保留必要的遗产,因该房屋已由吴某出售,作为程某遗产部分房屋价款为9万元,为吴某保留一半遗产,故吴某应当给付程某1房屋出售款4万元。
遗嘱继承和法定继承是两种不同的继承形式,只不过遗嘱继承优先于法定继承。《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可见遗产在法定继承后,又发现遗嘱的,若遗嘱是真实有效的,那么此前的法定继承无效,遗嘱指定的继承人可以要求其他继承人返还已继承的财产,重新按照遗嘱进行继承分配。
郑淑琼
2024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