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要审查出卖房屋一方的主体资格,也就是看看他有没有权利卖房子。比如:房产证上只登记了一个权利人,但可能该房产还有另外的财产共有人。如果你只让产权证上的人签字卖房,其他共有人有可能提出无效之诉,要求宣告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二、注意订立合同之前,最好查看一下对方的房产证,并到市房产局了解房产的状况以及抵押、查封情况。现实中,有的卖房人拿的是真房产证,但是房产证却是公告作废的。所以,在查看对方的房产证件时,要记住房主姓名、坐落位置、房产证号、面积等信息,最好是向对方要一份复印件,然后到房产局查一查该房屋是否属实,查一查是否是抵押了或者被法院查封了。
三、注意审查房子的现状,了解是否存在租赁的情况。根据法律规定,如果房主卖房,同等条件下,房屋承租人具有优先购买权。如果房主卖房时,没有告知承租人,承租人可以主张优先购买权,要求撤销房主与他人订立的房屋买卖合同。如果在买房前就存在房屋出租的情况,买房人仍然必须遵守原来的租赁合同的规定,即“买卖不破租赁”,除非买房人与承租人解除租赁合同。
四、由于二手房是旧房,出卖前有可能是房主自己在住,有可能是租赁出去了,也有可能有其他不好立即交接的情况,还有可能在过户的时候缺少这样那样的手续。所以,在付款问题上,最好在订立合同时约定,订立合同后先付一部分房款,在交付房屋后付一部分,办理完毕房产登记手续后付清余款。
五、确认房屋内户口问题,建议和卖方约定好户口迁出时间,以及逾期迁出的违约责任,不过好在,目前银行的操作方式是,最终放款给卖方时,会事先和买方确认户口问题,只有确认了户口确实已经迁出才会放款至卖方银行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