牛魔王与铁扇公主结婚后,整日为琐事争吵不断、互殴不休。最近又遇上疫情,二人不得不在同一屋檐下朝夕共处,一个上房,一个揭瓦,吵得面红耳赤,打得脸蛋开花。铁扇公主寒了心,打算疫情过后就去离婚,而牛魔王为了维持自己在妖精圈内的“宠妻狂魔”人设不崩,每次吵完都跪求铁扇公主原谅,并多次写下花式保证书:
《保证书》
“牛魔王保证不再向铁扇公主吹胡子瞪眼,不再去玉面狐狸家。如有违反,由铁扇公主处罚。”
——牛魔王 2020年1月2日
《协议书》
“牛魔王承诺不再打骂铁扇公主,若违背承诺,牛魔王搬出房屋。”
——牛魔王 2020年2月2日
《道歉书》
“我打人骂人不对,发誓痛改前非,恳求铁扇公主给我一次机会,如要再犯,赔偿铁扇公主1000万元。”
——牛魔王 2020年3月2日
《承诺书》
“牛魔王承诺真心爱护铁扇公主,若打骂铁扇公主(打一下也算),夜不归宿,故意不履行夫妻义务,牛魔王承诺自愿放弃一切财产与权益给铁扇公主,房屋由铁扇公主单独居住。”
——牛魔王 2020年4月2日
然而,用保证书修修补补的生活没能维持多久,铁扇公主和牛魔王的婚姻在又一次吵打之后还是走到尽头。铁扇公主向法院起诉,要求双方离婚,而且按照上述《保证书》《道歉书》《协议书》《承诺书》的内容,双方已达成婚内财产约定,全部财产应判归自己所有。牛魔王同意离婚,亦认可《保证书》等的真实性,但主张上述保证材料系在铁扇公主的逼迫下书写,应为无效。
裁判结果
法院生效判决认为,牛魔王与铁扇公主夫妻感情已破裂,准予双方离婚。牛魔王虽然以保证书、协议书、道歉书、承诺书的形式向铁扇公主承诺放弃财产权利等事宜,但其签字确认的保证书、协议书、道歉书、承诺书的内容均不严谨、不明确,且相互矛盾。仅凭保证书、协议书、道歉书、承诺书的内容,尚不足以认定双方已达成了婚内财产约定,故铁扇公主要求双方财产全部归自己所有的诉讼请求不能成立。但保证书等书面材料可以佐证牛魔王在婚内存在暴力行为,系过错方,法院将按照实际情况依法对双方财产进行分割,并对铁扇公主予以多分。
法 官 说 法
根据《婚姻法》第19条之规定,夫妻双方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进行约定。这是夫妻约定财产制的法律基础。(法条原文: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现实生活中,夫妻通过订立书面协议来对婚内及婚前财产进行约定的情况越来越多。但与此同时,一方为了修复感情、维系婚姻,也常常书写保证书、承诺书、忏悔书、道歉书、声明等书面材料,向对方予以行为上或财产上的保证和承诺。这些书面材料往往只有一方签字,内容杂乱且伴有强烈的情绪化言辞,但因含有给付财产、放弃权利等内容,当事人在离婚财产分配时,会认为双方已由此达成婚内财产约定,要求法院将保证书等作为财产分割的依据。婚内保证书是否具有法律效力,不能一概而论,家事审判实践中会结合案件具体情况进行审查。
1、婚内保证书具有法律效力的前提条件
对于夫妻一方书写的各式婚内保证书,根据民法上的意思自治原则,法院一般会对当事人之间达成的合意予以尊重。因此,若想确保婚内保证书具有法律效力,首先应具有一般民事行为的有效要件。根据《民法总则》第一百四十三条只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具体而言,具有法律效力的婚内保证书,必须满足三个前提:第一,订立主体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夫妻一方或双方;第二,保证书是经过慎重考虑后签署的,不存在欺诈、胁迫等可撤销情形,系订立者真实意思表示;第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和家庭伦理。
2、婚内保证书不能作为财产分割依据的情形
(1)保证书对财产归属的约定不具体、不明确。如“若再打骂铁扇公主,牛魔王一切财产均归铁扇公主所有”。这里“一切财产”的表述太过笼统,约定不明,无法将其作为财产分割依据。
(2)保证书中关于财产的承诺明显超出经济能力。如“若再打骂铁扇公主,牛魔王赔偿铁扇公主1000万元”。根据牛魔王的实际收入,这一承诺明显超出其经济能力,客观上无法实现,也难以认定为牛魔王的真实意思表示,故无法作为财产分割依据。
(3)保证书的内容违反法律规定。如“若铁扇公主离婚后不再婚,牛魔王三套房产归铁扇公主所有”。再如“若再打骂铁扇公主,牛魔王必须同意离婚”。这种约定与婚姻自由(包括结婚的自由和离婚的自由)法律原则背道而驰,故不具备法律效力。
(4)保证书的内容违反家庭伦理和公序良俗。如“若再打骂铁扇公主,牛魔王自愿放弃儿子红孩儿的抚养权”。对子女的抚养权既是权利也是义务,不能放弃,且这种约定也与家庭伦理相悖,故将“自愿放弃子女抚养权”作为惩罚性措施的保证是无效的。
法官提示
一纸保证书,并不能当然作为婚内财产约定,更不能简单按照保证书中的表述进行离婚财产分配。保证书不能保证婚姻的幸福,也不能确保财产的归属。法官提醒大家:
现实中五花八门的各式保证书很多都是草草写就,在形式上和内容上都存在不严谨的现象,不仅真实性存疑,效力也难以认定,更存在诸多无法实现的“陷阱”,因此千万不要躺在对方书写的保证书上做美梦。
法律规定夫妻双方可以对双方财产进行书面约定,若想以约定的方式处分财产,最好订立正式的书面婚内财产协议,由双方签字,必要时可将协议订立过程进行录像,或对协议进行公证,确保协议真实有效。[/vc_column_text][/vc_column][/vc_ro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