奇葩剧情引发法律争议
《如果岁月可回头》是由靳东、蒋欣、李乃文、左小青、李宗翰、傅晶等明星主演的一部都市生活剧。宅家抗疫,感觉情节、色彩、特别是明星表演,让人动情。其中一个情节却引出了很多法律问题。
依据网络剧透,剧中人的黄九恒大厨,在女儿偶然受伤后,发现自己养育了十一年的女儿小蕾,是自己恩爱多年的妻子生下的和自己并没有血缘关系的女儿。知此真相后,黄大厨历经痛苦煎熬,一度想要与妻子林响离婚,但由于他心里一直有林响,也不希望因为此事情结束自己的婚姻,挣扎之后,选择了原谅妻子。决定把黄小蕾继续当作亲生女儿,只要再生一个自己的亲生孩子,就自感圆满了。
没曾想,编剧笔锋一转,描绘出林响的前男友常哲得知这件事,即从加拿大回国强势登门,目的明确,即来争夺黄小蕾的抚养权。没几次就设计拿到了小蕾的头发,一边对黄九恒夫妇使用心理战术,一边偷偷做了亲子鉴定。妻子的前男友亦即小蕾的生父常哲,居然找上门来要抢走自己抚养了十多年的小蕾。无疑让一直把小蕾视如己出的黄九恒怎么也接受不了。
剧中黄九恒此时却做了一个很奇葩的决断。他没有去找专业的律师咨询孩子的抚养权问题,反而跟他的一众损友商量如何打发常哲。黄九恒是个厨师,虽然收入还可以,但剧中也并非很有钱的样子,所以大家在研究要拿出多少钱的时候,意见是不一的,先是提出50万,再是80万,最后在剧中人蓝天愚的提议下,他们东拼西凑弄到了一百二十万,在我们观众都看似一笔巨款的情况下,可对做生意的常哲来说,这只是其资产的九牛一毛。所以白志勇、蓝天愚去与常哲谈判的时候带去的是120万,这个120万是大家筹集的,黄九恒还与他的几个徒弟借的呢?可见黄九恒自己并没有多少存款。
而在白志勇(斳东饰演)和兰若愚(李乃文饰演)代表黄大厨与其的谈判之中,常哲却依然强势坚持争夺黄小蕾的抚养权,三人只能无功而返,无法让常哲放弃争夺抚养权。
电视剧一集一集推进,,剧情中黄小蕾的抚养权争夺大战终于有个结果了,只是法院的判决和特别是剧中律师的表现,却让“法律人”们“目不忍睹”,问题都集中在了剧中人物黄小蕾的抚养权问题之上。
酒后乱性是否强奸不论血缘父亲的法律地位绝对强于继父吗?
据网络剧透,剧中常哲为什么会坚持争夺黄小蕾的抚养权呢?是因剧中十二年前,由于常哲的酒后乱性,林响怀上了黄小蕾。但在第二天,常哲便出国定居,与林响分手。紧接着,林响和黄九恒(李宗翰饰演)举办了婚礼,时间就在一个月内。对常哲而言,可以说他根本就不知道会有黄小蕾这个孩子,他对林响(傅晶饰演),也可以说根本就没有感情可言。
林响在剧中对众人说,“我和常哲的恋爱时间很短,他究竟是一个什么样的人,我也不是很了解,尤其十几年过去了,我更不知道他现在是一个什么样的人。”
那么,林响为什么会和黄九恒如此仓促地结婚?如果黄九恒一直在追求林响,林响在失恋后答应黄九恒的求爱,马上跟他闪婚,不无可能。但是,真相若如此,黄九恒一定是认识常哲的,因为在追求林响的时候,常哲还是林响的男友。
然而剧中表达的事实并非如此,早前黄九恒根本就不认识常哲,因此,这个推理机应是错误的。那么,在刚一认识黄九恒,刚刚失恋后林响马上就跟黄九恒闪婚,原因为何呢?林响对众人说她和常哲的恋爱时间很短,对常哲她并不了解,林响是否说了假话呢?
在剧透者看来,林响并没说假话,她确实是不了解常哲。而这正是她为什么会跟黄九恒闪婚的原因。试想,她不了解常哲却能跟常哲谈恋爱,自然也会跟黄九恒闪婚。而这,正是她草率的婚恋观所致,这是根源。
既然和林响谈不上有多少感情,十二年来,常哲对黄小蕾的存在又一无所知,常定居国外,林响又以为他早已是三个孩子的父亲,此时不远万里,回国非要搞清黄小蕾的身世,坚定不移地争夺黄小蕾的抚养权,既不是图财,也谈不上别的,那他究竟是为了什么。剧透认为编剧必有其用意。此内幕即:剧中当常哲确定黄小蕾是他的女儿之后,马上让国外的妻子来与小蕾见面。后面的剧透,内幕就是常哲对众人撒谎了。他说在国外有三个孩子,其实根本没有,他的外国妻子不能生育,这才是他要坚决争夺抚养权的原因。
常哲这边的目的可疑,他急着要回女儿,先不说他对黄小蕾没有付出,凭黄九恒抚养黄小蕾这么多年的养育之恩,常哲都不应该用嘲笑的态度激怒他,常哲这个人确实偏激,为了自己的利益,不惜欺骗黄小蕾,这样的人,又怎么会在意亲情,其实可以从常哲的态度分析,他急切地要认回女儿,这十几年都没有接触,谈不上什么亲情,剧透分析,那另有原因,是想要利用小蕾和自己的血缘做什么。常哲并不缺钱,那就是有人健康出了问题,这个人是常哲或者另外的亲人,急需小蕾做配对救命,只有这样的可能,才能解释常哲突然登门抢人。
只要黄九恒能把这件事顺利解决,他的家庭才是真的没事了,林响真的很幸运遇到黄九恒。
剧情可以虚构但法律能够虚构吗?
剧情无论多么曲折反复,那都是编剧导演的事情。既然能让让我们法律人都动情,自应赞赏编剧、导演当然更有这几位大明星的精彩演绎。我们只谈黄九恒虽不是黄小蕾的生父,但林响却是黄小蕾的生母,在对黄小蕾的抚养权上的法律问题。即使林响和常哲有婚姻关系,两者也仅拥有同等的抚养权。而剧中常哲为何能如此强势第来夺非婚生子女黄小蕾的抚养权呢?
很多网民愤怒的是,电视剧中,不论律师,还是法官,都一派洋奴模样,不敢保护黄大厨夫妇的合法权益。很多网民早就开始议论,这编导根本就不懂法呀?!
一般律师应有法律认知
有律师在微信中评论:
首先要说的是,黄小蕾是黄九恒和妻子林响结婚后生育的孩子,属于黄九恒夫妇的婚姻存续期间所生的子女。在没有DNA检测,也没有血型对比的时代,国外很多国家就直接推定此应为婚生子女。故此,作为与林响并无婚姻关系外人的常哲,就谈不上依法来争夺孩子抚养权的问题,不追究其是否构成强奸已经是便宜他了。
再次是常某有没有权利要求和黄小蕾做亲子鉴定的问题。根据我国《婚姻法》解释三第二条的规定,当事人一方起诉请求确认亲子关系,并提供必要证据予以证明,另一方没有相反证据又拒绝做亲子鉴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推定请求确认亲子关系一方的主张成立。所以可以认为,剧中的常哲如果能够证明他和林响曾经有过同居的行为,且林响怀孕的时间和同居的时间相吻合的话,那么对于常哲要求和小蕾做亲子鉴定的请求,法院是会支持的。
但是,确认了常哲就是黄小蕾的血缘上的亲生父亲后,作为亲生父亲的常哲就一定能夺回黄小蕾的抚养权吗?剧中的黄小蕾从出生就是和母亲林响和父亲黄九恒一起生活,小蕾认为自己的父母就是黄九恒和林响。那么常哲出现后,母亲依旧是母亲,但父亲黄九恒的角色虽有点尴尬,但准确地说在法律他应该是继父,属于拟制血亲的亲子关系。
作为拟制血亲的继父母适用法律对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
在我国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和继父母与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均为拟制血亲。《婚姻法》第27条第2款规定:“继父或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适用本法对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
所以作为生父常哲其实是在和生母林响争夺女儿的抚养权。黄小蕾在这里又属于是二人的非婚生子女。我国《婚姻法》中并没有对非婚生子女的抚养权作出明确规定,实践中往往是按照处理婚生子女抚养权的规定来进行的。至于抚养权归哪一方,法律要根据实际情况来判断。要从有利于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和成长环境来作出判断。
我国法律明确规定:抚养权的确定要考虑孩子的选择意愿。
我国法律早有规定,凡年满10周岁以上的孩子,在确定抚养关系时给孩子自己选择抚养人的权利。起码是10周岁以上的子女,该子女的意见也会成为法院判决的一个重要的参考因素。而编剧借剧中人物之口,反复强调,听取子女的意见,一定要到十八周岁之后。这显然就臆造法律,误导观众了!
问题更奇特的是,剧情之中就在争夺抚养权的官司还没有结果的时候,生母林响却因为车祸而意外死亡,法院最终就直接将黄小蕾的抚养权判给了其生父常哲。观众都为黄九恒愤愤不平,说他是“好惨一男”,纷纷指责编剧不厚道。
其实剧中黄九恒的权利是有救济途径的。当他得知小蕾不是自己亲生女儿的时候,他可以向法院起诉离婚,并要求妻子林响支付精神损失费和赔偿金。但是黄九恒因为深爱着妻子和女儿,并没有走离婚这一法律途径。需要注意的是即使在林响意外死亡后,常哲又把小蕾的抚养权夺走了,此时的黄九恒依据法理是完全可以向常哲主张“诈欺性抚养”赔偿金的,但黄九恒的律师并没有告诉黄大厨和所有的观众。依据剧透,这是因为编剧和导演为了表达在黄九恒眼里,感情才是第一位的,做黄小蕾的父亲是他最幸福的事情。不过需要注意的是,黄大厨的法律意识如何,他不是“法律人”导演编剧可以戏说,但律师是必须告诉当事人,也必须就此问题向观众讲清楚,是黄大厨放弃了自己的权利,而绝非律师的渎职,或法官枉法。
网上剧透说:我们都被编剧误导了编剧压根不懂法律。
首先,在情感上黄小蕾一直把黄九恒当作自己的生父,而且父女关系非常好,而常哲突然出现,只会让黄小蕾更痛苦,且不说黄小蕾不会离开黄九恒,即便离开黄九恒跟常哲一起生活也一定不会幸福。
所以,将黄小蕾判给常某不符合“儿童利益最大原则”。
其次,在情理上来说,黄九恒和林响辛辛苦苦抚养了女儿11年,这11年当中一家三口生活的也非常幸福,如果硬生生的把他们拆开,开心的只有常哲一人,痛苦的却是黄九恒一家三口。黄大厨是法律规定的有抚养关系的继父,即使林响去世,依然享有亲权包括抚养权。
最后,也是最关键的,在法律上来分析,黄九恒和林响在对黄小蕾抚养问题上拥有绝对的主动权。
第一,在争夺子女抚养权的问题上,要以有利于孩子的成长为原则。显然,黄九恒和林响非常符合这一点。第二,孩子年满10周岁以后,抚养权的问题要以孩子的意见为主。换句话说,黄小蕾即便知道黄九恒不是生父,但仍然希望继续和黄九恒林响一起生活的话,法律上是以黄小蕾的想法做重要考量的依据。而编剧一再通过林响和黄小蕾的口说法律要其等到十八岁才有这个权利。这完全是戏说,贬低了我国律师的服务水平。
所以说,于情、于理、于法黄小蕾的抚养权都应该也必须握在林响和黄九恒的手里。常哲本来应是白费力气。人们都相信最后剧情的发展也一定是这个结果,只是不知道编剧会用什么样的脑洞非要为有戏而把这剧情搞成这个样子。剧情波澜起伏啦,但观众却被误导了。
影视剧中的人物能否允许是法盲
作为电视剧,剧中人又不是法律人,为什么就不可以是“法盲”呢?故而一定要明白,剧中人可以是“法盲”,要不就无戏可言了。编剧导演并非都是“法律人”,也可以不懂法。但是,电视剧所传达的法律意识却绝对不能是错误的!简而言之,电视剧表达的法律意识不能误导观众。
列宁当年说过,托尔斯泰是俄国革命的一面镜子。小时候听老师讲,红楼梦中的药方据说有人试过,生活中还能真治病。编剧导演是否个个都应像曹雪芹,把作品搞成文化小说,细节真实到当时人们的行为举止、文化面貌,如何穿衣吃饭、以礼相待,甚至可以当历史资料,那自是最高标准。但以影视剧不能违法播放吸烟镜头这个说法,就足以看到其所表达的法律意识的重要性。
影视剧严控吸烟镜头就是旨在阻却观众的模仿效应
2014年底国务院法制办公布了《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送审稿)》,拟规定全面禁止所有的烟草广告、促销和赞助。该《条例》原文,第三章“宣传教育和戒烟服务”中,第二十六条规定,“电影、电视剧及其他节目中不得出现烟草的品牌标识和,以及变相烟草广告;不得出现在禁止吸烟的场所吸烟的镜头;不得表现未成年人买烟、吸烟等将烟草与未成年人相联系的情节;不得出现有未成年人在场的吸烟镜头等。”
《条例》第六章“法律责任”中,第四十一条规定:“违反本条例规定,在电影、电视剧及其他节目中播放吸烟镜头或者出现烟草制品的媒体,由广播电视新闻出版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
该《条例》拟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教师、医务人员应当带头控烟,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不在公务活动中吸烟,教师不在学生面前吸烟,医务人员不在病人面前吸烟。由此而引出的问题
是:要求影视剧删除吸烟镜头,还能让青少年少吸烟吗?联系到本话题,难道电视剧里的任务,谈到法律问题都必须像律师吗?生活里有法盲,电视里就不能有吗?
既然就控烟,国家卫生健康委网站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青少年控烟工作的通知》,要求抓牢抓实青少年控烟工作,建立完善青少年控烟长效机制。提出必须从青少年群体中加强控烟工作,从源头上遏制烟民的产生。
究其原因,无非首先,青少年群体好奇心强,对周围环境感知敏感,很容易受到吸烟的诱惑。比如,很多未成年人开始吸烟,就因受到家人的影响,或同龄人的蛊惑。当一种不良风气形成后,身处其中,即便有意识控烟的年轻人,恐怕也难以挣脱恶劣环境的影响。
其次,青少年群体大多三观不稳固,很容易被影视剧、游戏、广告中的“奇妙世界”影响,如果电视镜头下有很多抽烟的情节,很容易让他们产生强烈的模仿效应。
所以,法律法规层面,影视剧中的吸烟镜头必须要被严格审查,严格控制。文件要求,“加强电影和电视剧播前审查,严格控制影视剧中与剧情无关、与人物形象塑造无关的吸烟镜头,尽量删减在公共场所吸烟的镜头,不得出现未成年人吸烟的镜头”。与此同时,违规后的惩戒机制也要明确:“对于有过度展示吸烟镜头的电影、电视剧,不得纳入各种电影、电视剧评优活动。要把烟草镜头作为向中小学生推荐优秀影片的重要评审指标,对于过度展示吸烟镜头的,不得纳入影视剧推荐目录”。想必,随着这些审查与惩戒机制的逐步落实,青少年受到的负面诱惑必会越来越少。随着大环境与小氛围的改善,青少年控烟的工作也会逐步得以落实。
法律意识的形成“举重明轻”
《如果岁月可回头》的艺术成就,不在本文探讨的范围之内。对该剧的“法律戏说”“法律人”的观点多为,既然吸烟镜头要严控,那么,凡是误导观众,传达错误法律意识的影视剧,是否也同样“不得纳入各种电影、电视剧评优活动;要把宣传正确法律意识作为重要评审指标,对于误导观众法律认知的剧目,也不得纳入影视剧推荐目录”呢?最后,还不能忽略了一点,黄九恒之所以不愿与常哲对簿公堂,很大的考量就是顾忌自己和林响的名声,但比起失去女儿,这些似乎业已显得微不足道!本剧是否用仰望的眼光看那些拿了绿卡的人,见到海外归来的人就感觉自己就比别人低一等,把人家当大爷供着,这些潜意识本文就不去讨论了。问题是,全剧在捧杀职业女性光环下,却透出了的某种隐隐的性别歧视,恐怕才是问题的关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