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7月29日晚,北京市法学会常务理事、北京老龄法律研究会会长、北京市律师协会老龄法律服务研究会主任、北京厚大合川律师事务所名誉主任、法律名家讲坛特邀讲师陈洪忠律师就律师见证遗嘱十大风险及防范问题展开了精彩的讲座,从实务经验到法律实操,陈洪忠律师深入浅出、实例丰富,当晚有近2万名一线法官、律师、公证员和其他法律爱好者参与,讲座时长2个半小时,现场气氛热烈,互动频繁。
首先,陈洪忠会长从《民法典》新规范入手,分析了代书遗嘱与打印遗嘱之间的区别与联系,代书遗嘱是在传统的《继承法》时代就存在的一种遗嘱形式,而打印遗嘱则是随着时代进步科技的发展而使用越来越多的一种立遗嘱的方式,因此也被《民法典》采纳,成为一种新的遗嘱形式。接着,陈洪忠会长联系国外“密封遗嘱”分析了录音录像遗嘱这一更新颖的遗嘱方式,录音录像遗嘱见证,其中一种属于形式见证,因为无书面遗嘱,见证情况被密封,见证律师应当有接谈笔录或工作记录存档。同时也介绍了律师做录音录像遗嘱时必备程序。
第二部分,是最重要的部分,也是众多听课的律师们最在意的部分,就是律师做遗嘱见证时有哪些风险以及该如何防范。众所周知,律师见证业务的风险大。然而,在律师见证业务中,遗嘱见证风险才是更大的,是律师见证业务风险防范中的最短板。陈洪忠会长共列举了律师做遗嘱见证时可能面临的十大风险,分别是:迟到的风险、不尽职的风险、形式的风险、赔付力的风险、遗嘱见证合同的签订风险、遗嘱人主体审查的风险、老年人遗嘱能力的审查风险、遗嘱人意思表示瑕疵的风险及遗嘱见证工作环境风险。陈洪忠主任采用数十个现实的律师、公证员或基层司法工作者做见证遗嘱无效的案例,旨在让听课的律师们能够明确、直观地面对遗嘱见证时由于没有遵循专家证明责任而导致遗嘱无效所带来的严重后果。
遗嘱见证风险大,主要是因为人死不能复生,所以遗嘱的规范要求就异常严格。且律师在做遗嘱见证实务时也普遍感觉到,各地人民法院对遗嘱见证纠纷的裁判标准并不统一,裁判对律师的见证要求相对较高,极大增加了律师遗嘱见证的风险系数。陈洪忠会长也提到,通过对见证遗嘱无效的案例的分析,律师遗嘱见证风险的发生,多数出于律师对见证工作的不够专业。对见证程序不熟悉,对遗嘱形成过程的疏忽等问题是普遍存在的。
针对律师做遗嘱见证存在的风险该如何应对,陈洪忠会长也对风险逐一进行了分析并提出,律师做见证时应不忘专家证人身份,熟悉遗嘱规范,必须明确意识到是在为他人立遗嘱进行见证,并且需要见证遗嘱的形成过程。因为只有亲眼所见,才能保证定立遗嘱行为的真实性。同时,遗嘱人的遗嘱能力审查也是一大重点,立遗嘱时,老年人是否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经常会成为法庭调查的重点,遗嘱见证必须保留充足的证据。陈洪忠会长推荐北京老龄法律研究会的“精神正常试错法”也值得各位律师参考和学习。
最后,陈洪忠会长总结,遗嘱见证业务看似简单,而实际上遗嘱见证法律规范细致严格,专业性很强,要不断提高自身的业务水准。只要律师见证工作规范、严谨、够勤奋,大多数的风险都是可控的。
本次视频培训讲座针对律师、公证员做见证业务存在的风险及防范等内容有现实的案例,有具体的实操,有应对的方案,与观众的互动也是非常热烈,学术氛围浓厚,大家收益颇丰,本次视频培训在浓厚的学习氛围中圆满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