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一段婚姻中,如果有一方违反忠诚义务,但主动提出写“悔过书”,自愿让渡一部分财产来换得家庭的幸福、安定,这样的“悔过书”到底具不具备法律效力呢?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规定: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因此,夫妻双方是可以约定婚内及婚前财产的,这样的“悔过书”具有法律效力。
律所电话: 13599089210(郑主任)
在一段婚姻中,如果有一方违反忠诚义务,但主动提出写“悔过书”,自愿让渡一部分财产来换得家庭的幸福、安定,这样的“悔过书”到底具不具备法律效力呢?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规定: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因此,夫妻双方是可以约定婚内及婚前财产的,这样的“悔过书”具有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