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房产律师:将土地抵债给非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是否有效?——福州律师推荐阅读
以物抵债、以房抵债属于民间借贷关系中所常见的现象,且众所周知,农村的土地只有属于本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才能合法…
律所电话: 13599089210(郑主任)
以物抵债、以房抵债属于民间借贷关系中所常见的现象,且众所周知,农村的土地只有属于本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才能合法…
公租房继承对于大多说人来说并不陌生,但自管公房是否也能继承呢?作为一名专业的福州房产及继承方向律…
俗话说“拆字一圈,身价万千”拆迁补偿款的归属历来容易引起纠纷,作为一名专业的福州房产律师,笔者才接受咨询的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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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 2015年1月13日,孔凡靓与中银公司签订六份《商品房买卖合同》。双方约定付款方式为…
法拍房,即“法院拍卖房产”,通俗意义上来说当债务人(业主)无力履行借款合约或无法清偿债务时,而被债权人经司法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