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房产律师:将土地抵债给非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是否有效?——福州律师推荐阅读
以物抵债、以房抵债属于民间借贷关系中所常见的现象,且众所周知,农村的土地只有属于本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才能合法…
律所电话: 13599089210(郑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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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租房继承对于大多说人来说并不陌生,但自管公房是否也能继承呢?作为一名专业的福州房产及继承方向律…
案情简介: 林某金(1993年4月15日死亡)与廖某连(1998年9月25日死亡)为夫妻关系,长子陈某富(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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